汕外侨〔2007〕136号
关于做好2008年“三侨生”
报考办证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外事侨务局、招生委员会:
为做好2008年我市“三侨生”(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子女)报考普通高校办理身份证明的工作,现将省侨办、省招委《关于2008年广东省“三侨生”报考普通高校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侨办[2007]245号)转发给你们。通知对2008年办理“三侨生”证明与往年在操作程序、时间要求和证明材料等方面作了调整、补充,要按规定认真贯彻执行,接受咨询,加强指导。
本通知发至有关中学,各中学在接到通知后,应连同转发的省侨办、省招委联合通知和《办理“三侨生”证明有关注意事项》及时传达给所有考生。
2008年的“三侨生”证明书省指定由市外事侨务局统一核发,需要办理“三侨生”身份证明的考生,可与汕头市外事侨务局综合宣传科联系。咨询电话:8179880;地址: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11楼1107室。还可登陆汕头外事侨务网(www.faost.gov.cn)查询。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主题词:侨务教育 三侨生 高考办证 通知
抄送:各有关中学
汕头市外事侨务局综合宣传科 2007年12月1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