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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公租房”工作程序

    根据《汕头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十届三十四次会议〔2001〕7号)的精神,市外事侨务局、市落实华侨房屋政策办公室(以下简称为市落实侨房办)负责受理居住在市区的落实侨房政策“腾退特困户”的公租房申请、审核等工作。
1、申请公租房必须具备的条件
侨房“腾退特困户”,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才可申请公租房:
    (1)户口须与腾退的侨房同一地址,且现仍居住在该侨房的住户;
    (2)除租住的侨房外无其他任何住房;
    (3)家庭月人均收入在234元以下者(即低于汕头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申请公租房须提交以下资料及证明
    (1)申请安置公租房的报告;
    (2)侨房撤管通知书原件(属单位安置的租住户,提交《房屋撤管通知书》复印件时,须由“直管公房所”核实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交原单位的《分房通知书》);
    (3)申请人《户口簿》复印件(原件备查);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5)退还侨房保证书;
    (6)计划生育证明;
    (7)单位或居委会对申请户家庭经济状况及住房情况的证明;
    (8)填写《汕头市区侨房特困户安置公租房模查表》;
    (9)残疾人(下肢残疾人、盲人、弱智人、精神病人)必须在申请时提供《残疾人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并在申请表(摸查表)右上角写上“残疾人户”字样;
    (10)其它相关证明文件。
3、申请公租房程序
    (1)市外事侨务局(市落实侨房办)根据市公租房安置领导小组的部署及分配的公租房指标、公租房安置条件,召开市区各落实侨房责任单位会议,传达安置工作会议精神,强调有关注意事项,并下发《汕头市区侨房特困户安置公租房摸查表》,布置摸查工作。
    (2)申请人向所属单位提交申请书(无单位人员,可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书)、《房屋撤管通知书》原件、《计划生育证明》原件、《退还侨房保证书》及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等资料,并如实填写《汕头市区侨房特困户安置公租房摸查表》。
    (3)各责任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腾退特困户”的申请,并按《关于解决汕头市区特困户住房间题的实施意见》(汕府办〔2002〕174号)等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且证件齐全的(没有《房屋撤管通知书》原件及《计生证明》的,不予受理),予以加具“情况属实,同意上报”意见、盖章后上报市外事侨务局(市落实侨房办)审核。
4、公租房的审核、审批程序
    (1)市外事侨务局(市落实侨房办)指定专人负责受理各责任单位上报的公租房申请户资料。受理人应严格按申请安置公租房的有关规定,对各单位上报的申请户资料进行初审,并组织人力会同侨房责任单位深入基层,对初审合格的申请户情况进行逐一核对后,报市外事侨务局公租房安置小组集体讨论,拟定参加公租房抽签的入围户名单,并编制《公租房安置入围户名册》,上报市公租房安置领导小组审批。
    (2)市公租房安置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审批各公租房安置责任单位上报的入围户名单,并在《汕头日报》公示入围户名单(公榜三次),以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在《汕头日报》发布举行公租房抽签大会有关事项的通告。
    (3)公示时间内,市外事侨务局设立专线电话接受市民咨询、举报。对来访电话,值班人员应认真做好记录,并认真解释有关政策、规定。对群众举报不符合安置条件的申请户,应立即指派专人(两人以上)会同侨房责任单位进行调查,撰写调查报告。对举报情况属实的,坚决予以取消其公租房的申请资格,并报市公租房安置领导小组备案。
    (4)在市公租房安置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由市外事侨务局举行“腾退侨房特困户公租房安置抽签大会”,召集经批准、公示后的侨房“腾退特困户”进行抽签定房。并请市公证处公证员作现场公证。
    (5)将中签户名单上报市公租房安置领导小组汇总后,在《汕头日报》上公示抽签结果。
    (6)通过各责任单位,向中签户发放《汕头市区侨房特困户安置公租房审批表》及领取公租房钥匙的《通知书》,并规定退还原租住侨房的最后期限。
    (7)申请户的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市外事侨务局(市落实侨房办)负责受理公租房申请工作的同志,对中签户的申请资料应进行整理、归档,以备日后查询。整理时,应查验其《审批表》、《撤管通知书》原件、《计生证明》原件、“房号签”、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对末中签户的申请资料应封存,并将其名单编印成册,以待汇入下批安置公租房的入围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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