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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汕头市荣誉市民”称号的申报程序

(一)汕头市外事侨务局联络接待科负责受理市政协、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推荐授予“汕头市荣誉市民”称号人选的申报资料。
注:申报资料中的有关证明材料应注意:
    1、属捐资的,应出具《广东省申请确认华侨捐赠兴办公益项目呈批表》、《广东省华侨捐赠兴办公益项目确认证书》等捐赠证明。
    2、属投资的,应出具投资批准证书、企业章程、营业执照副本、验资报告、年度审计报告等投资证明。
(二)受理部门接到申报后,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征求有关单位意见;
(三)提出初审意见;
(四)报市人民政府审核;
(五)在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后,建议市政府择时举行荣誉市民授荣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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