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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市民

  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广大港澳同胞、海外侨胞和外国友好人士对汕头市的建设和发展非常关心和支持。为表彰对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对外交往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港澳同胞、华侨和外籍人士,1989年2月17日,汕头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汕头市授予国外专家及友好人士以“汕头市荣誉市民”称号的暂行规定》。此规定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先后授予5批共61人以“汕头市荣誉市民”称号。


(本篇由肖苗生、沈英编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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