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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部分办证表格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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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区(县)外事侨务局:
根据上级部门通知要求,决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更新和增加部分办证表格,原相应表格不再使用;同时,我局网站有关因公出访审批办证、邀请外国人来华审批等业务的办证指南也进行相应更新。请各办证单位按要求使用新表格,以免延误办证时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办理护照增加填写《护照申请卡》一张。需电脑打印,并粘贴护照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办证照片。
2、部分表格需更新,原表格不再受理,更新的表格有:
(1)《因公出访人员预审情况登记表》。申请人必须在“面谈内容记录”中亲笔签名。
(2)《因公出访考察情况报告表》。增加“出访行程”、“在外停留天数”和“是否途经港澳”等三栏。
(3)《因公出访人员审查担保书》。需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名担保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邀请外国人来华担保书》。需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名担保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所有表格,包括原各种办证表格,均可在我局网站(www.faost.gov.cn)下载打印。
特此通知
2007年12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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