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事项表》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区(县)外事侨务局: 根据省外办通知要求,自即日起,凡随团出访、只办护照不办签证的团组,不再使用原《事项表》,改用《申请出国签证签证表》,可在我局网站(http://www.faost.gov.cn)下载打印;其他申请护照签证的团组要求不变。 特此通知。 出管、签证科 2008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