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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确认华侨捐赠兴办公益项目审核程序

  一、审核程序
  1.申请确认单位向市外事侨务局领取“申请确认华侨捐赠兴办公益项目呈批表”;
  2.填写“呈批表”并经主管部门出具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市外事侨务局审核;
  3.市外事侨务局经实地核查后,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4.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发给“广东省华侨捐赠兴办公益项目确认证书”。

  二、受理时限
  受理申请确认华侨捐赠兴办公益项目审核手续,我局职能科室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有关规定
  1.捐赠应以自愿、自用、无偿为原则,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不得随意改变,不得弄虚作假。
  2.捐赠信件一般要求在境外邮寄,而且必须写明捐赠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值等以及捐赠意愿。
  3.接受捐赠报告应写明捐赠人的简明情况,接受捐赠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值等;写明接受捐赠物品的用途,并表明接受的态度,并经主管部门出具意见、主要领导签名、加盖公章。
  4.根据有关规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单位等,不得接受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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