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事认证业务
领事认证是指一国外交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涉外文书上确认其本国公证机关或某些特殊机关的印章或该机关主管人员的签字属实。经过认证的证书具有域外法律效力,可为文件使用国有关当局所承认。按照国际惯例和我国领事实践,我国发往国外使用的各类商业和民事证书(除免除认证或有特殊规定的国家外)均需办理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机构以及文件使用国驻华使馆或领馆的领事认证。
根据市外事服务中心的工作职能,受省外办外事机构服务处委托,我“中心”从2002年起具体承办领事认证服务业务。
现将本处的领事认证业务简介如下:
1.受理范围
(1)本市各涉外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送往香港使用的办理确认)
(2)市贸促会出具的产地证明、发货清单、形式发票、规格证明、重量证明、装箱单、提单、保险单等
(3)市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商品检验、动植物出口检疫证明书和产地证明书等。
2.办理程序:
(1)各发证机关或申请人可将需办理认证的文件直接递交或邮寄本中心;
(2)由本“中心”审查公证书及其他证书是否符合法定的格式要求,公章、签署人的签名是否真实、所附的外语译文有无错漏、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各国认证机关的要求等;
(3)办理驻广州各领事认证,由本“中心”审查后直接送省外事机构服务处审核,在公证书上办理领事认证、由被授权人签署、盖章,再送往各领事馆加办认证;
(4)办理未在广州设立领事馆国家的认证,需送往外交部领事司,由外交部领事司在办理了领事认证手续后统一前往各大使馆申办该馆的领事认证即双认证手续。
3.送办方式:
根据外交部有关规定,领事认证业务属外交行为,需由外交部领事司或外交部授权的外事部门统一办理,因此,我“中心”受省外事机构服务处委托承办本市送办认证业务。申请人不能直接到各领事馆办理认证。
4.工作日:
办理驻广州各领事馆认证:
平件:需5个工作日,加上相应的领事馆的工作日。
急件:需3个工作日,加上相应的领事馆的工作日。
驻广州各领事馆办理认证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特殊个案会相应延长。
代送办驻北京大使馆认证:视各大使馆及外交部领事司的工作日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