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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外侨〔2005〕115号


关于办理“三侨生”身份证明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外事侨务局、招生委员会:
    根据省政府侨务办公室、省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2007年广东省“三侨生”报考普通高校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侨办[2007]21号)精神,我市将从近日着手为报考普通高校的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下简称“三侨生”)办理身份证明,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三侨生”是指:考生本人是归侨青年或归侨子女或华侨在国内的子女。
    二、我市今年“三侨生”身份证明的办理工作,除继续委托潮阳区、澄海区的外事侨务局核发外,其余各区、县和市直及中央、省驻汕单位由汕头市外事侨务局根据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所提供的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经审核无误后统一核发。需要办理“三侨生”身份证明的,可与汕头市外事侨务局综合宣传科联系。咨询电话:8179880;地址: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11楼1107室。还可登陆汕头外事侨务网(WWW.faost.gon.cn)查询。
    为让“三侨生”及其亲属及时掌握有关信息,各区、县外事侨务部门应采取一定方式公布办事程序,增加透明度。本通知将发至有关中学,各中学接到文件后,应及时向考生传达。
    受委托的区外事侨务局应指定专人负责核发“三侨生”证明书的工作。证明书上必须盖有市外事侨务局的公章,还必须有负责人和经办人的签名(盖章),否则,该证明无效。
    “三侨生”证明书由省侨办统一印制、编号。非省侨办统一印制、编号的“三侨生”证明书或复印件一律无效。
    三、办理普通高考“三侨生”身份证明的时间从高考报名日起至4月30日止。报考成人高校须出具“三侨生”证明的,办证时间延至10底止,逾期不再办理。
    四、为确保“三侨生”身份证明的真实、准确和公正,要对“三侨生”身份进行“公示”。
    “三侨生”名单由省招生办公室通报各市招生办公室组织公示。应届生“三侨生”名单由考生所在中学公示,往届生“三侨生”名单由县(区)招生办公室公示。
    公示时间:5月底,公示期7天。凡未经“公示”的“三侨生”,省招生部门一律不予承认。
    五、办理“三侨生”证明书须提交的材料:
    1、“居民户口簿”中明确注明是归侨及其子女关系的或本人是归侨青年的,可凭“居民户口簿”直接到户籍所在地的市或受委托的区外事侨务局办理(查验原件,相应复印件存档)。
    2、在“居民户口簿”中无明确注明是归侨青年、归侨子女的,办证时须提交本人或父(母)一方所在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确认本人是归侨或父(母)是归侨及其子女关系的证明,并附上以下之一的材料(复印件存档):
    (1)人事档案中有关归侨方面的内容;
    (2)国外出生证(经公证部门公证);
    (3)回国护照(经公证部门公证);
    (4)侨情普查材料。
     3、属华侨在国内的子女的,须提交的材料包括:
    (1)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并持有华侨在所在国定居的身份证复印件(经公证部门公证);
    (2)华侨在国内子女的户口本、身份证(查验原件,相应复印件存档);
    (3)国内监护人所在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公证处出具的华侨子女关系证明。
     4、属归侨、华侨的义养子女,除提交上述2或3的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交县(区)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抚养公证书。
     六、注意事项:
     1、归侨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港澳同胞的子女均不属“三侨生”范围;
     2、证明书必须在考生本人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市及受委托的区外事侨务局办理,跨市、区办理的证明无效;
     3、凡持探亲护照、外派人员或未取得国外居留权的出国人员均不属华侨;
     4、已故的归侨(华侨),须说明死亡的时间和地点,并附上死亡证书复印件。
     七、请受委托的各区外事侨务局于5月5日前将当年核发的“三侨生”名单表、证明书存根,连同申请人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含原件及原始材料),以及办证小结寄市外事侨务局综合宣传科,以便汇集后报省侨办侨政处复核。
     办理成人高考或专升本等“三侨生”证明的工作结束后(10月底)各区须将当年核发的“三侨生”名单、证明书存根及未用完的空白证明书,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以及办证小结报市外事侨务局综合宣传科,以便综合报省侨办。
     八、出具“三侨生”证明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外事侨务部门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市外事侨务局对受委托的各区出具的“三侨生”证明书进行管理、监督、审核以及检查验收。如发现违反规定核发的证明书,除取消该“三侨生”资格外,还将通报全省,对问题严重的,将追查核发证明书或提供证明材料有关单位负责人及经办人的责任,并停止该发证单位的发证资格。
     九、照顾政策:录取时,在高考总分基础上加15分投档,由各高校择优录取。

二OO七年三月五日

主题词: 侨务教育 三侨生 证明办理 通知

抄送:各有关中学

汕头市外事侨务局综合宣传科 2007年 3月5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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