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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房腾退特困户安置公租房的审批程序
根据《汕头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十届三十四次[2001]7号)、市国土房产局 汕国土房产[2001]42号等文件精神,市外事侨务局、市落实办负责侨房腾退特困户安置公租房的筹办、审核等工作。
一、侨房腾退户,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者,才可申请公租房:
1.户口须与腾退的侨房同一地址;
2.除租住的侨房外无其他住房;
3.家庭月人均收入在234元以下者(既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同等条件下,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优先安排:
1.腾退户所住侨房属特危房的;
2.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的;
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
三、申请公租房需提交以下证件:
1.申请公租房理由报告;
2.《撤管通知书》原件;
3.《户口簿》复印件及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4.退还侨房保证书;
5.计划生育证明书。
四、申请公租房程序:
1.市落实办根据公租房的分配指标和条件,下发《汕头市区侨房特困户安置公租房摸查表》,布置摸查工作;
2.申请人向所属单位提交申请书(无单位人员,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书),并填写《汕头市区直管公房特危房“双困户”摸查表》;
3.申请人所属主管单位(处级)或区外事侨务局负责调查、核实申请人的情况,对符合文件规定的,予以加具意见并上报我局审核。
五、审批程序:
1.由市落实办负责受理申请的人员,按申请的必备条件要求,对市直单位或各区外事侨务局上报的申请户资料进行逐一调查、审核后,报市公租房安置领导小组集体讨论,拟定参加抽签的申请户;
2.市落实办领导小组通过《汕头日报》,将拟定的抽签户情况张榜公示(公榜三次),接受群众的监督;
3.市落实办将已登报公示的拟定抽签户情况上报市区公租房分配领导小组审批,确定安置户;
4.由市落实办举行“公租房分配抽签”大会,在市公证人员的公证下,召集经批准、公示后的侨房“腾退特困户”参加抽签定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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