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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汕头市荣誉市民”称号的申报程序

  一、汕头市外事侨务局联络接待科,是申报授予华侨、港澳同胞和外国人士“汕头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受理部门。

二、市政协、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可作为申报单位,推荐授予“汕头市荣誉市民”称号的人士。

三、申报单位在征得被推荐人本人同意后,可向受理部门索取《授予“汕头市荣誉市民”称号申报表》;填妥后,连同有关证明材料(如捐赠收据、企业验资报告等)送交受理部门。

四、受理部门接到申报后,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在此基础上,由市外事侨务局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者,报市人民政府审核;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者,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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