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因公临时出国审核审批工作流程
前台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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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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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台录入,出具任务批件、确认件或同意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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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领取手续
●申办因公临时出国审核审批必备材料
▲本市自行组团出访
(1)申办函件1份。需包括:出访目的、具体任务、邀请单位、出访国家、出发时间、停留天数及费用来源等要素,附出访人员名单(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和级别,如只有党内职务,还需提供对外身份称谓)。收文单位为“汕头市外事侨务局”,函号、印章齐全,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申办函件的标题要求简单明了,例如:“关于×××等×人访问×国、×国的请示”。
(2)《因公临时出访报批件》1份。需由申报单位领导审核签署,加盖单位印章。
(3)邀请函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需从往访国发出,并用往访国文字或英文书写,附中文译文,需有邀请人亲笔签名。
(4)有效身份证明。首次办理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1份,交验原件;再次办理只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5)中央或省驻汕单位的负责人出国,须由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批复意见函。
(6)非经贸类团组和前往未建交国家或热点地区等团组,须附相关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和相应背景材料。
注:外地户籍人员必须是在汕工作满1年以上的业务骨干和技术人员,需提供法人代表签名的《因公出访人员审查担保书》1份、有效暂住证、经鉴证的合同书以及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明等材料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随省有关部门组团出访
(1)申办函件1份(同上)。
(2)省组团单位的出访通知函件原件1份。
(3)省外办《预审组团任务意见函》复印件1份。
(4)参加培训的团组,除第(1)、(2)项外,提供省外专局的审核意见函1份。
(5)有效身份证明。首次办理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1份,交验原件;再次办理只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6)中央或省驻汕单位的负责人出国,须由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批复意见函。
▲随中央有关部门或其他省(区、市)组团出访
(1)组团单位需先向汕头市外事侨务局发出征询意见函。内容包括:出访目的、具体任务、出访国家、全团名单、日程安排以及收费预算等。
(2)需提供具有外事审批权单位出具的“出国任务通知书”原件1份、“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1份以及全团名单。如出访费用由我市参团单位负责,需提供组团单位的收费说明,我市单位不得参加有明显营利目的、出访内容与我市单位业务无关的团组。
(3)有效身份证明。首次办理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1份,交验原件;再次办理只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4)中央或省驻汕单位的负责人出国,须由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批复意见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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